近日,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潇婷法官受邀来到安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,为安发生物的员工们带来一节别开生面的宣传培训课——广告法及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的普及。
陈潇婷法官为向安发生物员工们普及广告法的相关知识,规范员工合法广告宣传意识,让员工们更加深入了解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, 重点明确了销售中禁止事项:不得保证产品功效的;不得有用产品获健康等不当表述;不得通过夸大疾病,使公众误解;不得用神秘化语言描述产品的作用特征;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等单位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;不得夸大保健食品功效;不得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……陈潇婷法官表示安发生物作为宁德市优秀企业代表,应重视学习广告法的相关规定,以身作则,发挥保健食品行业模范企业应用的示范作用。
随后,安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高层领导对陈潇婷法官的到来表示感谢。并表示,安发生物自2005年创立以来,始终坚持“传递爱,传递健康”的企业理念,严于律己,遵纪守法。此次培训后,安发生物将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法规培训,进一步加速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,提升员工学法用法思想理念,保障安发生物健康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合理性。
相关动态
推荐专题